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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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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11:56

三组字〔201999


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015年第25号令)和《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963日至1231日。

三、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四、培训学时

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五、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四)参加远程教育;

(五)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六、学时认证和登记

(一)参加省、市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时认定和登记。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学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其他机构或基地培训的学员,提供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二)参加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的公需科目培训,由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通过考试的学员自行在网站上打印相关培训证书,或由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出具有效证明。

(三)参加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学员应提供培训通知(邀请函)、培训签到表(参会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凡担任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评委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为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七、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年度和聘期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达不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年度和聘期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以上情况均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申报上一级资格评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不予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

八、培训要求

(一)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域和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培训计划,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90个学时的基本学习要求。

(二)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有关情况记录。用人单位不履行实施教育培训义务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三)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2019111前,将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局人才三科)。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册

2.三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册

3.三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9年度培训计划-1

三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9年度培训计划-2

三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9年度培训计划-3

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

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

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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