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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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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10:40

三亚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及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新要求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严肃性、实效性。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党政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村(社区)基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五类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干部教育培训以各单位组织实施为主,市委组织部、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调训为辅。具体职责如下:市管干部(含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市委组织部培训为主;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各区各单位各部门为主;村(社区)基层干部以各区党委培训为主;专业技术人员以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上述人员以外的干部培训以各单位为主。

第四条  本办法以学时为基本计量单位,记录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的时长,对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量化管理考核。

 

                

第二章 学时计算

 

第五条  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以学时作为考核计算单位,脱产培训按18学时、半天4学时折算,采取按年度计量考核的办法,根据干部实际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累计学时数量。

第六条  计算指标包括脱产培训和网络学习时长。其中处级干部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脱产培训,即平均每年累计不少于18天或110学时;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少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0学时;村(社区)基层干部不少于40学时。网络培训学时每人每年不低于50学时。

第七条  脱产培训主要指干部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即干部参加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国内高校和经有关部门认证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理论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党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包括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理论培训、业务和技能培训;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国(境)外培训;参加市委组织部和职能部门组织的集中轮训、专题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参加本单位举办的各类政策业务培训班;参加其他形式的各类业务对口培训班。单位组织的专题讲座可以计入脱产培训学时,一般性工作会议和集中传达学习文件材料不能计入学时时长。

第八条  网络学习是指干部参加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的学习。网络培训学时不计入脱产培训学时,单独核定。干部未完成网络学习规定学时任务的,则当年培训学时不合格。

第九条  鼓励党员干部上讲台,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承担教学授课任务的,给予双倍计算培训学时奖励

第十条  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专业化能力培训、知识培训等四大类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学员调训制度,采取点名调训、参训名额分配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调训制度,参加省级职能部门点名调训的班次,没有特殊情况,参训学员不得请假或变更;市委组织部点名调训的干部,除承担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的工作外,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训安排;参训名额分配的班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参训要求选派干部参加学习培训。

第十二条  干部脱产培训学时认定由各单位负责,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学时认定和统计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充分的原则,不可弄虚作假。

市直单位和各区委组织部需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时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其下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学时档案建立管理,学时认定及登记等相关材料由各单位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门集中收集管理存档。

干部参加培训结束后,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每个参加培训学习的干部所获得的学时实行登记,学时登记以个人申报、培训通知、考勤记录、考试成绩单、毕(结)业证书等为依据,实行分类、逐人、逐次计算,将参训信息录入其个人《三亚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登记表》,每年12月底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备案,存入干部本人教育培训学时档案。

执行落实好干部培训预报备案制度,每年年底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和方案,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除了市委组织部办班培训以外,其他培训做到训前申报、训后备案,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调训、本单位自主办班培训均需报备,以便组织部门核定学时,未经报备的培训学时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干部参加网络学习的学时认定,由各单位依据干部完成学习后的通过的学习档案为依据统计认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与单位领导班子、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挂钩,纳入党建工作重点查督办事项,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确保干部教育培训成为硬指标。

第十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完成情况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干部学习培训档案转交工作。

第十六条 单位未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的干部超过四分之一的,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绩效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次干部个人培训学时达不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七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学时管理工作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进行问责。对在学时登记过程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登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执行。印发前各单位干部参加的学习培训可按本办法计算学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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