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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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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15:10

申请条件: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患重大特大疾病,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8000元以上的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城乡低收入人员: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户。

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4.市民政局认定的重病或重残及因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造成特殊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疾病诊断证明;

4.住院医疗费结算单;

5.低收入证明或医疗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 便民服务站: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区便民服务中心: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88953048

此项业务办理地点:区便民服务中心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所需资料向便民服务站申请,可交给社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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