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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条件:
拟离开三亚市30天以上,在本省或者外省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18-49周岁)。
所需材料:
1.提供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交验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同时带复印件各一份。
法定时限:三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便民服务站: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区计生办: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88953332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所需资料向便民服务站申请后,可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