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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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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15:09

实施依据:《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条件:

拟离开三亚市30天以上,在本省或者外省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18-49周岁)。

所需材料:

1.提供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交验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同时带复印件各一份。

 

 

 

 

 

 

法定时限:三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便民服务站: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区计生办: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88953332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所需资料向便民服务站申请后,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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