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针对辖区内实际情况,突出社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经本辖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订榆港社区自治章程。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居民的权利,履行居民的义务。
三、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设。
四、居民之间“平等、民主、互助、互爱”。
第二章 居民权利
1、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有权对居委会的工作及居民区的建设、管理、生活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2、参加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修改居民章程。
3、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4、监督本居委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讨论决定涉及本居住地区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5、对居委会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河西区提出。
第三章 居民义务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做品行优良的居民。
2、热爱祖国、热爱社区。为居住区的公益事项献计献策、出工出力、不托辞拒绝。
3、自觉维护居住区安全,保证家庭人身财产安全,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制止犯罪。
4、公正、平等地对待其他,办事公道、不滋扰他人、善解纠纷、不激化矛盾。
5、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不在楼道乱堆放杂物,不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不乱拆乱改住房。
6、爱护公物、维护公共设施、不践踏草坪、不毁环花卉树木。
7、勤俭持家,反对浪费,提倡节约。
8、孝敬赡养老人,教育抚养子女,夫妻平等合睦相爱,共担家务。
9、邻里团结互助,见危相救、遇难相帮、关心孤残,扶助贫困。
10、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抛弃陋习,不赌博,不观看黄色书刊、录相。
第四章 居委会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2、表彰居民的好人好事,批评、制止居民的不良行为,对说明无效的可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3、发动和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活动。
4、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协助河西区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婚丧习俗改革、青少年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项工作。
5、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组织社区服务自愿者队伍、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等社区公益。
6、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安定。
7、组织居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8、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第五章 社区居委会的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贯彻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实行居民自治,推进居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建设。
4、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搞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登记、初步核实、复查、发放等工作,搞好优抚救济工作。
6、调解居民纠纷,维护邻里团结,协助维护社区治安,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做好公共卫生,社区绿化,美化,净化,计划生育等工作。
8、协助政府和派出机关搞好流动人员中管理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向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反映社情民意。
10、完成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其它工作任务。
以上章程经过2010年11月5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