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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红村党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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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08:37

榆红村党务公开制度

 

   一、村党务公开内容

   1、村级党组织任期目标。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事工程目标、争先创优目标,重点是本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和完成情况。

    2、党员义务履行情况。包括每年党员参加设岗定责等各种组织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会议和政治学习、 党费缴纳等情况。

    3、党员奖惩情况。包括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党员违纪违规受处分等情况。

    4、村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即在确定后备干部正式人选前,及时公开他们具体名单及个人情况。

    5、 党员发展、培养工作。即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进入预备考察期、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及时进行公示。

    6、 其他应公开的村级党务工作。 

   二、村党务公开形式和程序

    村党务公开应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进行。对公开栏内公开的重要事项,结合村务、财务公开工作每个季度进行公开,如党员发展情况、党内选举情况、先进评选情况、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等。将公布的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党员讨论后,完善公布内容,切实做到公开内容真实、程序民主、监督广泛。同时由村党组织负责,对年初制订的一些尚未实现的目标和未能及时办成的实事,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加强村党务公开的领导和监督

    一要加强领导。村要建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二要加强监督。各村纪检监督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党务公开的监督。村党组织应积极支持村纪检监督小组履行职责,对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得推诿扯皮或置之不理,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内容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 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 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发包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

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做到每个季度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通过广播,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 村务公开的程序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村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财务公开的样式由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第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都要及时逐笔逐项进行公布。每逢每个季度,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监督。公开栏旁要设置意见箱,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出解答或者处理。

 

 

 

 

 

 

 

 

榆红村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中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村民了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会正确、合理理财,充分发挥村级现有资产、资源经营效益。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

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三)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前,乡农经站委托村财代管中心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等详尽财务公开内容。交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确认后签字,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报帐员签字后向村民公布。

(四)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党员发展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要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为出发点,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提名,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备案。

    3、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些负有责任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5、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且,每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组织观念的具体表现。我村党员应当自觉交纳党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党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一、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交纳

  在一般情况下,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交纳;特殊情况(如生病、外出等)党员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方可以由他人转交党费。

  党费不得由村委会财会人员在党员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党员应当按时交纳党费

  一般情况下,党员应当按时交纳党费,不能预交或者到时不交以后补交党费。特殊情况(如因公出差或者因公出国、出境等),党员本人按时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以允许其提前交纳或者回单位后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者补交党费的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作为自行脱党处理,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党员必须按照中央规定的标准交纳党费。党员不得少交党费,但可以自愿多交党费。

  四、党员应当使用人民币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使用人民币交纳党费,不能用代价券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党员用代价券交纳党费的情况,党支部必须及时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党员的错误做法。

  五、党组织应当加强党费管理

    党费由各党支部明确专人按时收缴。各党支部收缴党费后,应当及时交村支部管理党费的委员,不得任意拖延。任何村务领导或者个人不准借支或者侵占、滥用、挪用党费。对党费的收缴情况,各党支部应当按期进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示,每年向党支部大会作出报告,以接受党员的审查和监督。

 

 

 

 

 

 

 

党组织的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八大的重要精神,自觉维护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辖区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党组织的议事范围 

1、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保证上级党组织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     

2、讨论研究召开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委员。         

3、讨论研究支部的建设、发展党员及其它重要问题

4、听取支部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5、需要支部讨论和研究的其它有关问题。

 三、议事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党支部会议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3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成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支部书记沟通。

4、党支部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5、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支部成员应遵守保密纪律除经支部决定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外到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人泄密。 

7、对党支部会议的决定会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无权改变其决定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财政岗位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局机关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如下:

(一)学习教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会议、党章和中央及上级的文件等。

(二)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初步的评议意见,上报吉阳区党委审批。吉阳区党委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初评意见,按照上级审定的比例,审批各党支部的初评意见,并发文通报。

(五)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吉阳区党委进行表彰;对经评议是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揭露出有问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四、评议等次

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吉阳区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进行监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

(三)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评议的全过程,通过评议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要认真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党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注意区分认识问题与立场问题、本人愿意改正与不肯转变、能力问题与思想品质问题、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

(五)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榆红村警务室职责

 

    1、熟悉掌握辖区实有人口和流动人口、公共场所、内部单位等基本情况,并落实对其日常治安管理。

    2、负责向群众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3、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公共秩序。

    4、负责做好辖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租赁房屋的日常治安管理落实。

    5、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及时保护现场,积极协助查破案件和调解治安纠纷,为民排忧解难,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抢、有灾必救。

    6、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收集和反馈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各种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7、做好其它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

    8、认真负责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记录本妥善交接。

    9、值班人员通信联系必须24小时畅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村委会主要领导。

 

 

 

榆红村两委干部值班制度

 

    一、村两委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每天安排至少2名村干部值班,其中1名为带班领导。

    二、值班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防风等特殊情况调整时间,应按规定上班。

    三、值班干部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待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做好登记、解释、说明、教育工作,积极为群众解决问题,确保矛盾化解决在基层,不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四、实行领导接访责任制。对情况清楚、政策明确、条件允许的来电来访问题,值班干部要当场拍板或协调解决;对情况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问题可报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批;对重大的来访问题,值班领导要报村“两委”会研究解决办法。

   五、值班干部要认真负责填写值班记录并妥善保管好值班记录本,交班时记录本妥善交接。

   六、值班干部要保障信息畅通,包括接听电话、记录电话通知等,保证做到来电记录准确,上传下达信息及时,不误事、不丢失信息资料,并注重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七、值班干部要负责监督检查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服务态度和履行职责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值班时间内,便民服务站运行中出问题,由值班领导负责解决。

   八、值班干部值班当天如需请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报村书记、主任审批。

   九、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离岗。

   十、本制度从2015年9月30日起执行。

 

 

 

 

 

 

 

 

 

 

 

 

 

 

 

榆红村人民调解室职责(制度)汇编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委会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会公德。

二、调委会可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主动调解纠纷;

三、调委会在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四、调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并遵守调解的基本程序;

五、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及礼品。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程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四、自觉履行约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

申请(书面或口头)――→受理――→调查――→调解――→回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宣传法律和政策,向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依据法律和社会公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经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适时进行回访,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受理纠纷后,应在七天内组织调解,对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六、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吃请受礼;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侮辱处罚当事人、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七、人民调解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榆红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姓名:吕翠虹(职务:党支部书记)

姓名:黎庆运(职务:党支部副书记, 村委主任)

姓名:黎向荣(职务:村委副主任)

榆红村两委干部联系村困难群众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榆红村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健全扶贫帮困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建立村“两委”成员联系困难户制度。

    一、帮扶对象为本行政村内的低保户、五保户及困难老干部、老劳模、老党员等困难群众。

    二、由村“两委”集体商量决定,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帮扶对象。

    三、加强联系帮扶对象,深入开展交心谈心,向联系户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听取联系户对区委、区政府和村“两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掌握联系户的生产、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村“两委”反映有关情况和要求。

   五、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力所能及地做好捐资捐物,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指导和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致富奔小康思路。

   六、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特别是在“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向联系户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

   七、每位村“两委”成员根据本村实际及本人情况,联系若干户。首次联系对象确定后或今后调整联系对象,均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八、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2015年8月30日拟

榆红村两委干部联系村小组工作制度

 

     一、走村入户向村民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上级党委政府重大会议精神。

     二、广泛地开展土地、基建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积极管控违章建筑,动员村民建房依程序报建。

     三、指导村小组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指导村民科技致富,组织互帮互助,听取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村委会或上级部门反映村民的诉求,并积极的帮助解决合理的诉求。

    五、指导、协助村小组搞好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协调调解好包点小组(片区)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预防好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处置好信访案件。 

    六、督促村小组财会人员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推行每季度财务公开,使财务公开化、透明化。

    七、加强对村小组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的联系和帮助,逢年过节为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八、每月向村两委“联席会议”报告所联系村小组(片区)工作情况。

    九、本制度从2015年9月30日起执行。

 

 

三会一课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要切实坚持以下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会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织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
    4.党小组会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制度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党支部成员或聘请人员讲课。内容根据上级党委、局党组部署和形势发展确定。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群众监督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和党员干部应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党员和党员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员职责、不遵守群众监督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三、鼓励、支持、保护党内外群众、党代表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发现有对党内外群众监督不服,采取打击报复行为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加强我局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以便推动和改进工作。

  五、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应针对自身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及党支部提出的意见,负责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虚心听取本系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做到有错即改。

  七、设立征求意见箱、群众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村民兵营工作职责

 

一、民兵营(连)在上级军事部门和本单位党委、支部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军事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民兵组织和活动制度。

三、抓好一年一度的民兵整组和兵役征集工作。

四、加强民兵的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国防教育,上好四堂政治课,增强民兵的国防意识和战备观念。

五、按时完成上级军事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下达的军事训练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六、坚持好四个制度。即:每季召开一次民兵干部例会、一堂政治课、组织一次以上“双文明”活动和请示报告制度。

 

 

 

 

 

村委会计生工作制度

 

   (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对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按照乡党委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在孕情、环情、生殖健康检查中,对应检查对象的漏检、替检和政策内无出生情况负主要责任。

  三、负责做好意外妊娠户的思想工作,落实补救措施和长效节育措施,组织对重点人群的访问、服务。

  四、对上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负总责。

  五、负责计划生育合同的履行。

  六、负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七、配合乡政府做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有关协调工作。

(二)村两委成员

负责所包村民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协助村专干做好入户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品工作。

  2、负责召集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检、环检和生殖健康检查,做到无漏检、无替检。

    3、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提供信息及时、准确。

  4、负责相关计划生育合同的签订工作,对所联系的重点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负直接责任。

  5、协助村专干核实群众申请等情况的真实性,及时送达《生育证》或《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等证件和材料。

  6、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村计生专干

  1、在乡计生办、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协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对本村计划生育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负直接责任。

     3、直接负责本村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工作。包括:全村计划生育信息的掌握,填报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台帐,整理常住院人口、流动人口及育龄妇女登记册,生殖保健服务证和二孩生育发放,计划生育张榜公布,向乡计生办、村两委汇报计划生育情况等。

     4、定期做好集中宣传教育和入户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品。

     5、负责孕情检查的具体操作和检查、结果的记录上报。协助乡开展环情、生殖健康检查工作。发放避孕药具并进行指导。开展生殖保健随访服务活动。

     6、负责村服务室及其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等工作。

     7、确定有关计划生育合同的签订对象,提请村委会尽早落实。根据掌握的情况或按照乡计生办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和服务提示单,及时确定本村计划生育重点访问、服务对象,提交村两委分工联系。

     8、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具体承办本村计生协会、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等日常事务。

 

 

 

 

 

 

 

 

 

 

 

 

 

 

 

 

 

 

治保会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群众性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三、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考察。

四、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发案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解可能激化的民事纠纷。

六、向政府及综合治理组织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劝阻制止违反治安的行为。

八、制定治安公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九、揭发检举坏人、坏事,扭送被通辑或被发现的罪犯。

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暂住人口、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和各种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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