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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次设置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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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5:16 海南日报客户端

7月31日,海南省科协、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科技厅联合出台《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新增技术转移专业,填补我省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价空白,为科技成果转化、跨境技术贸易从业人员搭建标准化、专业化晋升通道,助力海南自贸港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科协结合政策起草背景、申报规则、评审标准、特色举措开展全面解读。

一、出台背景:破解技术转移人才职业发展痛点

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是打通产学研、支撑自贸港重点产业、开展跨境技术合作的核心环节,但长期以来省内技术转移从业者面临专业职称无对口申报渠道的困境:一线技术经理人、成果转化服务人员、跨境技术贸易从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却缺少匹配岗位的职称评价体系,人才激励、职业上升路径不清晰,难以适配我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RCEP跨境技术交易、本地成果就地转化等发展需求。

本次评审条件落地,是落实国家自然科学职称改革、海南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从政策层面认可技术转移工作专业价值,实现“成果转化有职称、干出实绩有晋升”,充分激发技术转移人才服务产业转化的积极性。

二、哪些人能申报?

(一)海南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琼就业的港澳台技术转移专业人才;

(三)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技术转移从业者。

工作范畴包含:技术合同对接、产学研合作、成果熟化孵化、科技会展与供需路演、跨境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运营、技术转移政策研究、行业标准编制、科技成果咨询策划等。

三、职称层级设置

技术转移专业纳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对应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硬性要求,降低申报门槛。

四、政策核心亮点

(一)突出自贸港开放属性,增设跨境转化专项评价指标

设置适配海南特色的差异化评价体系,专门将RCEP国际规则应用、跨境技术对接、海外科创项目落地、国际产学研合作、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引进纳入业绩考核;区分“全省通用转化项目”与“国际孵化、跨境技术项目”设置差异化交易额门槛,支持自贸港跨境技术贸易人才发展。同时明确“就地转化”认定标准,重点激励科技成果落地海南本地产业化。

(二)实行“双业绩”评价,重转化实效

申报各层级职称需同时满足研究成果业绩、应用服务业绩两类条件,突出技术交易额、就地转化效益、项目实施、活动组织、标准编制、国际合作、奖项荣誉等可量化指标,真正做到“干什么、评什么”。

(三)常规晋升+破格双通道,不拘一格选拔转化人才

1.常规申报:按学历、任职年限逐级申报,硕士、博士、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简化优秀青年人才申报流程;

2.破格绿色通道:

业绩突出、获市(县)级或省部级技术转移表彰、转化案例获评典型示范案例,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可放宽学历,或提前1年申报;

作出重大成果转化贡献、实现大额技术交易、推动省级重点产业突破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四)明确转评规则,打通跨系列人才流动通道

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满1年,可申请转评同层级技术转移专业职称;转评满1年且符合晋升条件,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五、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无技术转移工作不良记录;

2.任现职期间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任职不足3年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各级职称,须具备相应学历和任职年限。具体如下:

研究实习员(初级)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可直接认定;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满1年,可直接认定;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

助理研究员(中级)

●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

●业绩特别突出者,符合破格条件可提前1年申报或不受学历限制。

副研究员(副高级)

●博士后出站,可直接认定;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

●业绩特别突出者,符合破格条件可提前1年申报或不受学历限制。

研究员(正高级)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

●业绩特别突出者,符合破格条件可提前1年申报或不受学历限制。

(三)专业能力条件

不同层级对专业能力提出梯度化要求:

初级:掌握基础理论,能辅助完成基础技术转移工作。

中级: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了解国内外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指导初级人员能力。

副高级:系统掌握与技术转移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和培养初中级研究人员的能力。

正高级:精通与技术转移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海南自贸港跨境技术贸易等特色政策,了解RCEP等国际规则,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是本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须同时具备研究成果业绩和应用服务能力业绩:

研究成果业绩主要体现技术转移专业人员的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摒弃单一论文导向,除期刊论文、专著外,调研报告、重大专业活动策划执行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均可作为有效学术成果;

应用服务能力业绩主要体现技术转移专业人员的实践能力和实际贡献,设置可量化硬指标,重点考核技术合同交易额、成果产业化营收、科技会展组织、行业标准编制、科技奖项、发明专利转化收益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以市场转化成效论能力。

六、哪些情况不能申报?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处分影响期未满;

●申报材料造假(一票否决,查实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

●重大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人,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禁止申报,基本合格扣除当年任职年限。

七、什么时候申报?

技术转移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1次。具体申报时间、材料要求,请关注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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