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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洋产业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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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 16:14

三亚市海洋产业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方案

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海南省海洋产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三亚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落实《三亚市中长期海洋产业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准确把握与我市海洋产业人才发展其他实施方案的区别、联系,注重从强化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建设的共同措施、海洋科研力量建设和海洋产业高级技能型人才队伍培养造就着手,大力促进海洋产业人才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建设需求出发,着眼推动三亚由海洋大市向海洋强市挺进,以我市海洋资源开发需求和海洋产业发展需要为牵引,突出海洋旅游、海洋文化、海洋现代渔业、港航业、海洋油气开发服务、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和海洋工程建筑、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等专业方向,坚持培养、引进并重,坚持项目带动,坚持求真务实,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大力推动海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幅提升海洋科研力量,打造海洋产业高级技能型人才队伍,促进形成海洋人才开发与海洋产业发展合二为一、互相推动、携手共进、实现双赢的海洋人才建设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开发目标

到2020年,争取实现以下目标:

(一)形成海洋专业技术人才集群

海洋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300人,人才分布专业及数量比较全面、合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为6:33:61。出现既有区别、又有交叉、互动密切的海洋教育类人才群体、海洋科研类人才群体和海洋资源开发类人才群体。海洋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优良,科技水平高,对我市海洋产业发展贡献大。海洋科研类人才群体科研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取得一批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在国内有影响力,使三亚形成海洋科研中心雏形。

(二)海洋产业高级技能型人才有一定规模

海洋产业高级技能型人才总量达1800人,人才分布产业及数量趋于全面、合理,高中初级技能型人才比例为7:30:63。海洋产业高级技能型人才整体技术娴熟,解决实际技能问题能力较强,对海洋企业成长壮大作用明显。

(三)办好三亚市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

研究院挂牌成立,运行良好,各项建设科学有序,技术力量逐渐充沛,仪器设备逐渐齐全、先进,逐步具备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海洋开发规划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等能力,逐渐发挥对本地海洋开发的规划设计主要作用,逐渐在本岛形成竞争能力、占有一定市场。

(四)建好硕(博)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

建成创新实践基地,出台运行管理办法,基地运转正常,本地海洋企业主动参与,院校自愿合作,研究生乐意前来,对本市海洋产业科研攻关、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的作用明显。

(五)建成得力的海洋产业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

基地建成且运行良好,面向技校学生、企业员工和社会未就业、失业人员,大力开展海洋职业教育和海洋产业技能培训,进行海洋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培养造就海洋产业高级技能型人才及其后备力量的作用突出,逐渐满足本地海洋企业对技能型人力资源的需求。

三、开发方法及步骤

(一)创造性地引进和培养紧缺急需海洋专业技术人才

把握人才引进、培养规律,紧密结合海洋开发项目建设,政府积极引导,促进海洋教育界、海洋科研界和海洋企业界主体作用发挥,大力引进、培养紧缺急需海洋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海洋产业发展提供强劲的智力支持。

⒈ 建立海洋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2013年上半年前,结合我市海洋人才数据库建设,全面、深入统计我市海洋专业技术人才信息,把握海洋产业人才建设现状;根据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分析我市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紧缺专业、急需数量。每年第三季度,调查统计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变动情况,更新海洋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⒉ 引进海洋科研机构。积极公关,多方协调,争取国家海洋局等国家机关在三亚设立海洋研究机构。引导国内外海洋院校和海洋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海洋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在三亚创办海洋科研院所。(牵头部门:市科工信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

⒊ 挖掘海洋开发项目引进和培养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的功能。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求真务实、保持经常、切实有效地引进和培养紧缺急需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对市政府投资或立项的涉海项目,在审批环节,应就引进培养海洋专业技术人才专门征求市海洋产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意见;领导小组根据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情况,结合项目建设内容,提出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指标性条件建议;项目审批部门应要求项目业主将上述建议纳入为项目组成内容;在项目建设中,根据市海洋产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安排,有关部门对人才引进和培养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竣工验收时,人才引进和培养指标作为一个硬性条件,凡未完成指标的不予验收合格。对非市政府投资的涉海项目,应由项目审批部门经征求市海洋产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意见,向业主提出引进和培养紧缺急需海洋产业人才的指导性意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⒋ 建立健全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机制。面向市属企事业单位海洋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开展海洋专业技术共同科目轮训活动,邀请海洋专业技术专家学者授课,更新海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每年选送一批市属企事业单位海洋专业技术人员到海洋院校参加短期专业进修,提升海洋专业技能。针对我市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海洋专业,每年联合海洋院校在本地开办一期专业技能在职提升短训班;每年举办一次技术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传授该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⒌ 成立市海洋人才协会。着眼促进我市海洋专业技术人才交流与合作,倍增人才效应,在2014年前成立以海洋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涵盖海洋企业管理人才、海洋产业高级技能型人才、海洋公益服务人才的市海洋人才协会。指导协会加强组织架构和制度机制建设,促进协会应有作用发挥。资助、指导协会组织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海洋科技咨询、成果推广、技术服务、学术交流和联合攻关等活动。(牵头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⒍ 引导开展海洋科研攻关活动。每年选择数个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修复、海洋污染防治等海洋公益事业领域中的研究课题或我市海洋产业开发中出现的共性科技难题,由市政府出资,引导本地海洋科研院所、海洋院校开展海洋科研活动。引导本地海洋企业界和海洋科研界加强科技合作,由海洋企业出资,海洋科研机构、海洋院校攻关,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研发海洋开发新技术。(牵头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建设三亚市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部门:市科工信局、国资委)

政府牵头,优选合作海洋院校、海洋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创办市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并通过引进人才、购置设备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锻炼提升海洋开发规划设计能力,服务本地海洋资源和南海资源开发。

⒈ 调查合作意向。2012年底前,有针对性、有选择地走访具有海洋开发规划设计能力的海洋院校、海洋科研院所和可能有意投资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的企业,就合作开办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意向和条件,进行探讨,寻找潜在的合作对象。

⒉ 确定合作对象。2013年3月份前,对有合作意向的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比其技术力量和资金、合作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拟定合作对象报批。

⒊ 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对象批准后,及时与合作对象就合作形式、投资比例、责任分工、利润分成以及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的重大原则等问题,进行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协议报批。合作协议获准后,及时与合作对象签订协议。

⒋ 筹备成立研究院。成立我市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筹建工作小组,并研究制定筹备方案。按照筹备方案,确定办公场所,装备仪器设备,招聘技术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召开成立仪式。

⒌ 指导研究院建设。指导研究院加强技术人才建设、装备力量建设和海洋开发规划设计能力建设。帮助研究院解决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研究院参与海洋开发规划设计市场竞争。

(三)建设硕(博)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牵头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与内地海洋高校联合创办硕(博)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在本地海洋产业技术攻关需求和院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平台需要之间搭桥接引,促进我市海洋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

⒈ 走访选择合作院校。2012年年底前,走访本地主要海洋企业,了解企业遭遇的技术难关及其解决方式,探讨企业接受硕(博)研究生创新实践的可行性和形式。发函寻找有合作意向的海洋院校,走访了解硕(博)研究生创新实践的特点规律及其对实践平台的要求,探讨联合创办创新实践基地的方法、条件。走访后,拟定合作对象报批。

⒉ 制订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合作院校确定后,及时与合作院校研究制订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并报批。

⒊ 启动基地建设。基地运行管理办法通过后,安排基地办公场所,配备基地工作人员,购置办公设备,召开基地挂牌仪式。

⒋ 指导基地组织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基地采取定期了解和随时接受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海洋企业和涉海事业单位接收研究生创新实践的需求。指导基地加强与合作院校的联系,根据需求邀请合作院校派遣研究生前来实践,安排研究生到需求企业或单位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基地落实我市对参加创新实践活动的研究生的待遇。指导基地跟踪了解研究生实践活动进展,协调解决研究生在实践活动中遇到的工作性和生活性困难、问题。

⒌ 组织参观座谈。每年适时组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参观、座谈,让他们了解三亚,征求他们对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宣传我市建设发展前景和人才引进培养优惠政策,鼓励他们选择三亚就业发展。

(四)打造海洋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牵头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教育局)

以三亚技工学校为依托,采取与国内海洋学校联合办学的方式,以船体建造与修理、船舶电气技术、轮机管理、船舶驾驶航海捕捞、观光渔业技术、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与检验等实用技能为重点,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和内容,并响应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大力培养海洋产业高级技能型人才及其后备力量,为本地涉海企业提供技能型人力资源。

⒈ 走访确定合作学校。2012年年底前,走访三亚技工学校,探讨联合内地海洋学校创办培训基地的具体办法;发函寻找内地有合作意向的海洋学校,走访了解合作方式及条件。走访后,拟定合作对象报批。

⒉ 拟制合作协议。合作对象确定后,与三亚技工学校、合作对象就合作方式和各方利益、责任进行协商,形成合作协议报批。

⒊ 启动基地建设。合作协议获准后,召开合作协议签署、基地挂牌仪式。按照合作协议,依次开展基地各项建设。扶持三亚技工学校增设海洋职业教育种类,增加海洋职业教育师资,添置海洋职业教育设备、设施。引导三亚技工学校与内地合作学校开展海洋职业教育经验交流与师资交流,高效提升本地技校海洋职业教育水平。

⒋ 促进基地与海洋企业合作。引导基地加强与本地海洋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动态把握海洋产业技能型人才的市场需求,及时调整海洋职业教育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拓展海洋职业技能学生毕业实践平台,举办主要面向海洋企业技能型员工的在职短期培训班和高级技能资格考试补习班。

⒌ 创造海洋产业技能型人才就业、提升条件。由市人社局负责,在每年技校学生毕业前,组织本地海洋企业举办海洋产业技能型人才招聘会;每年组织海洋产业高级技能资格鉴定考试,并为考试合格人员及时颁发资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海洋产业人才开发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洋人才开发办),受市海洋产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领导小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协调解决实施进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市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科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内。海洋人才开发办要建立健全研究解决问题、协调工作配合的制度机制,确保作用发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二)大力督促落实

各牵头、责任部门要针对本实施方案中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机制,明确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有机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落实措施;每季度向海洋人才开发办报告一次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进展。将牵头、责任部门推动海洋人才发展规划落实的工作和成效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范围。

(三)强化经费支持

海洋人才开发办要根据海洋产业人才开发工程需要,合理制定海洋研究课题或项目经费预算,提出人才开发工作性经费,按程序报批。原则上,海洋研究课题或项目经费预算向市财政主管部门申报,人才开发工作性经费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申报。海洋人才开发工程经费审批部门或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海洋产业人才开发工程不缺经费。海洋人才开发办成员单位要严格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和经费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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