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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本土重点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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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 16:38

三亚市本土重点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本土重点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三亚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三发[2010]1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实施本土重点人才培育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盘活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利用本土人才开发所具有的空间较大、投入成本较低和稳定性较强等优势,充分发挥本土人才在三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为实现三亚市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着重围绕三亚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需求,加强重点产业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统筹推进各类本土重点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教育、卫生领域和旅游度假产业、热带现代农业、创新创意产业和海洋产业的中高层次本土重点人才。

(二)总体目标

本土重点人才培育工程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划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阶段(2013-2015年)目标:选拔和培养具有发展潜能的本土重点人才1000人,其中第一层次人选180人、第二层次人选820人 。第一层次人选中,党政人才10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40人、专业技术人才100人、高技能人才10人、农村实用人才10人、社会工作人才10人;第二层次人选中,党政人才40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60人、专业技术人才400人、高技能人才140人、农村实用人才140人、社会工作人才40人。详见表1。

表1  三亚市第一阶段本土重点人才选拔与培养计划

人才类别

本土重点人才数量(人)

第一层次人才数量(人)

第二层次人才数量(人)

党政人才

50

10

40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00

40

60

专业技术人才

500

100

400

高技能人才

150

10

140

农村实用人才

150

10

140

社会工作人才

50

10

40

合计

1000

180

820

第二阶段(2016-2020年)目标:选拔和培养具有发展潜能的本土重点人才2000人,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60人、第二层次人选1640人 。第一层次人选中,党政人才20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80人、专业技术人才200人、高技能人才20人、农村实用人才20人、社会工作人才20人;第二层次人选中,党政人才80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20人、专业技术人才800人、高技能人才280人、农村实用人才280人、社会工作人才80人。详见表2。

表2 三亚市第二阶段本土重点人才选拔与培养计划

人才类别

本土重点人才数量(人)

第一层次人才数量(人)

第二层次人才数量(人)

党政人才

100

20

80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00

80

120

专业技术人才

1000

200

800

高技能人才

300

20

280

农村实用人才

300

20

280

社会工作人才

100

20

80

合计

2000

360

1640

到2020年,累计培养本土重点人才3000人,其中第一层次人选540人、第二层次人选2460人。培养立场坚定、敢于创新、廉洁勤政、善于推动三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150人;培养精通战略规划、市场营销、生产运作、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的本土企业经营管理的优秀高级经营管理人才300人;培养专业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本土重点专业技术人才1500人;培养素质优良、技能精湛的本土高技能人才450人;培养掌握热带现代农业新技术、具备现代化管理能力、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生产经营型本土重点人才450人;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和谐三亚”要求的中高级社会工作本土重点人才150人。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选拔范围

本土重点人才培育工程的培养对象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城乡基层组织中选拔。重点选拔和培养服务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或属于三亚市紧缺人才目录所列之人才。重点产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是指2010年至2020年三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二)选拔条件

1.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拥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第一层次人选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第二层次人选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本土中青年优秀人才。

2.第一层次人选的具体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第一层次人选: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具体选拔条件可参照干部选拔与培养相关制度执行。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者,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一流经营业绩,被社会广泛认可;有从事企业管理职位5年以上的经历,所在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注重安全生产,维护职工权益,所在企业连续2年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①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②主持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正式立项项目1项以上;③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④出版过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取得至少2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⑤省部级以上音乐(含舞蹈)、美术(含书法)和体育学科相应奖励获得者;⑥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⑦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4)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①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②具有绝招绝技,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或国内产生重要影响者;③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④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或曾2次获得“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者。

(5)具有农民高级技师资格,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农民技师职称3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农民技师职称3年以上,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实用人才:①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辐射带动能力强,能积极带动农民增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②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流通,以及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中介和其他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经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能解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农业企业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③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掌握一技之长,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民技师或能工巧匠;④在农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就业、旅游、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服务领域专业技术水平突出,提供优质服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社会服务型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被授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6)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工作人才:①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创新模式,在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发、培养、选拔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教育与研究人才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者;②公开出版过有影响的个人专著(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③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④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项目,成果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者;热心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较高,在督导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和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者。

3.第二层次人选的具体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第二层次人选: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具体选拔条件可参照干部选拔与培养相关制度执行。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从事企业管理职位5年以上的经历,所在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注重安全生产,维护职工权益,所在企业连续2年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①市级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②主持市级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正式立项项目1项以上;③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④出版过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7万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或取得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⑤市级音乐(含舞蹈)、美术(含书法)和体育学科相应奖励获得者;⑥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⑦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并获得市级奖励。

(4)具有国家三级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①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②具有绝招绝技,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内产生重要影响者;③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④曾获得“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者或2次获得市技术能手称号者。

(5)具有农民技师资格或取得农民助理技师资格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实用人才:①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积极带动农民增收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者;②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流通,以及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中介和其他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经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生产经营者;③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掌握一技之长,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民技术员或能工巧匠;④在农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就业、旅游、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服务领域专业技术水平突出,提供优质服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者;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6)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工作人才:①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创新模式,在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发、培养、选拔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教育与研究人才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者;②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③公开出版过有影响的个人专著(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7万字);④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项目,成果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者。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每年进行一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牵头抓总,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党政人才的选拔程序可参照干部选拔与培养相关制度执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程序是:

1.发布通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全市人才的需求状况特别是中高层次人才的行业、专业分布情况,制定选拔实施方案并在社会公布。

2.个人申报。符合选拔条件的拟参选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组织提出申请,以单位或组织名义进行推荐。

3.单位或组织推荐。推荐单位或组织应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本单位或组织的人才培养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并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4.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或组织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资格审查。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6.评委会评审。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参评人员的不同专业,负责组建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遴选出本土重点人才候选人。

7.市政府审定。本土重点人才候选人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政府审定。

三、培养开发

党政人才的培养开发可参照干部选拔与培养相关制度执行。根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人才的特点,分层次培养开发。

(一)学历教育

1.每年选派100名本土重点人才到省内外高校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其中公共管理硕士(MPA)10名、工商管理硕士(MBA)20名、农业推广硕士(MAE) 20名、社会工作硕士(MSW)10名和其他专业研究生40名,不断提高本土重点人才学历层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充分利用我市现有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资源,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开展本土重点人才函授、业余等学习形式的在职成人教育。

3.鼓励各类本土人才通过自学考试提高学历与素质水平。

(二)继续教育

1.充分利用市委党校、省内外高校等的教育资源,开展面向各类本土重点人才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重点抓好重点产业领域本土职业经理人业务能力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和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每年选送一批培养对象赴境内外进修或参加中短期培训。

2.建立和健全继续教育基地网络体系,通过基于数字化、多媒体、交互式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开展本土重点人才的继续教育。

3.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建立 “人才工作站”,为各类人才从事专业研讨、学术交流搭建平台。鼓励优秀的本土重点人才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

(三)技能培训与交流轮岗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本土重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着重加强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重点产业领域的本土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进行实地培训。每年选送一批培养对象赴省内外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四)项目育才

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以项目实施带动培养对象创新能力的提高,带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围绕我市教育、医疗卫生、旅游度假、热带现代农业、创新创意产业和海洋产业等重大产业发展需求,推进“项目(课题)对接育才”计划,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与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组织联合开展项目开发,依托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采取“一带一”、“一带多”的方式,加强本土重点人才的培养。

四、保障措施

(一)管理体制

本土重点人才培育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土重点人才的推荐与考核管理。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本土重点人才的日常管理。

(二)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培养对象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所在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培养对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报送培养工作主管部门。培养对象管理以3年为一个管理周期。管理期内,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培养对象进行期中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根据需要,适当调整补充培养对象。管理期满后,主管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届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滚动培养与任用。

(三)建立信息管理和联系制度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培养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有关主管部门要与培养对象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培养对象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四)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1.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高校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校积极参与我市本土重点人才培养的学历教育工作。本市的院校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人才需求的预测和分析,适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畅通校企合作的渠道,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与高校建立更为广泛、深入、有效的合作,加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2.继续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对我市现有培训资源的整合和评估,认定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手段先进、信誉良好且专业特色鲜明的培训机构,作为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继续教育的基地;充分发挥本市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三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海南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琼州学院),以及省内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海南大学)的作用;加快培育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培训机构,逐步形成专业门类齐全、适应各类人员提高知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需要的继续教育网络体系。

(五)培养经费

在每年的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本土重点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本土重点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预算应随市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适当增加,并不断提高本土重点人才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相关主管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也要配套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

(六)营造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

有关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培养对象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条件。要充分利用三亚政府网、三亚晨报、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积极宣传本土人才,让社会了解本土人才的工作情况、优秀业绩、先进事迹等,努力在全市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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