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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优化流动人员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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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00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省直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人才授权松绑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对省外流动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办理职称确认工作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流动人员职称确认对象

合法取得中央单位、其他省(区、市)、部队职称,流动到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职称确认。其中,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在我省相应的区域内有效,超出范围的不予确认。

在中央(外省)驻琼单位工作,在驻琼部队服役或工作,在我省兼职兼薪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我省职称管理权限确认的对象,其职称证书的有效性由用人单位自行确认。

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办理职称确认。

人事或劳动关系归属我省企业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相关单位工作期间,未经我省具有职称评审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委托,自行在省外参加职称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予办理确认。

二、明确流动人员职称确认权限

省外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工作的,其在省外取得的职称由用人单位依据其专业水平自主确认。

省外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由工作地所属市县职称管理部门或有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确认。所持职称证书载明专业与在我省从事专业或与我省职称专业不一致的,经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真实性后,报同级职称管理部门确认。

三、优化流动人员职称确认审核流程

(一)流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确认流程

由流动人员填写流动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并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单位确认。

(二)流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确认流程

由流动人员填写流动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并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工作地所属市县的职称管理部门确认。

四、规范申请材料

流动人员申请职称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流动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职称文件的复印件。

(三)正式办理调动的手续或依法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我省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通过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取得的职称,需提供职称主管部门授权的自主评审文件。

五、简化流动人员职称确认后晋升资格审查

流动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我省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办理职称确认后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不受确认满一年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限制。

六、建立诚信制度

流动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出具承诺书,并承担法律责任。落实相关政策的部门(单位)不定期抽查承诺事项,一经发现有失信行为的,将报送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信用档案,同时,追回已经享受的政策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7日起施行,我省流动人员职称确认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流动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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